公示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公示公告

【学工】关于开展电气工程学院2023-2024学年学校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6 发布人:李雯雯 作者: 点击率:1369

为了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将2023/2024学年学校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本次评选对象为全日制在校学生(2024级新生除外)。

二、评选类别

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

三、申请条件

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以及专项奖学金的评定根据《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浙水院〔2021〕80号)。

四、推荐及名额

1.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评选32人,优先考虑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表现突出者,共有道德风尚奖、学习进步奖、文体活动奖、社会工作奖和劳动实践奖这五个类别。申请者需符合以下条件:

道德风尚奖: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公益、志愿服务和校园文明建设中有突出表现,或在城市守信、助人为乐、尊老爱幼等弘扬道德风尚方面事迹感人,有较大社会影响力者。

学习进步奖智育测评专业排名较上学年提升30%以上,且本学年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

文体活动奖:代表学校参加校级以上文体比赛表现突出,获得荣誉者。

社会工作奖:承担社会工作满一学年,在社会工作中有突出成绩者。

劳动实践奖:在家庭劳动、寝室劳动、校园劳动、产学劳动、乡土劳动等中表现突出者。

请各位同学比照条件自主申报,提交材料,由学院评审工作小组根据事迹材料评定。

2. 专项奖学金

专项奖学金(“石榴籽”奖学金)评选10人,用于奖励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思想政治素质高、学习态度端正、积极向上的少数民族学生。请各位同学比照条件自主申报,提交材料,由学院评审工作小组根据事迹材料评定。

五、注意事项

各班级需成立由班主任任组长的班级评议小组,评审过程需要班主任全程关注并参与,评审标准与办法请班级评审小组讨论确定;班级评审小组成员评议小组成员要有充分的代表性,成员总数为奇数,成员任期原则上为一年,名单需在班级范围内进行公示,并报学院备案;

六、上报材料及评选时间

单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申报者请填写《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单项奖学金、专项申请表》(见附件1),以及《单项、专项奖学金汇总表》(见附件2),请以“单项奖学金(具体类别)/专项奖学金+姓名+班级”命名,于2024年9月18日中午12:00前发送至邮箱dianqipjpy2024@163.com,逾期不认定。

七、评选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

2.各班按规定程序对申请学生予以推荐,学院评审工作小组根据班级推荐意见进行审核,提出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5日后报学生处复审。

3.若学生对本人或他人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之日起5日内书面向学院评审组提出,学院评审组应及时复核并在收到书面意见起3日内答复学生。

附件1:单项、专项奖学金申请表.docx

附件2:单项、专项奖学金申请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