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关于做好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教发展〔2023〕31号)、《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浙水院〔2021〕78号)、《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浙水院〔2021〕7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开展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1、奖励标准: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5000元。
2、申请条件:申请对象为我校全日制二年级(含)以上本科、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经我校认定为资助对象的学生,要求无不及格课程(除通识任选课以外),评奖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位于同年级本专业前50%,具体条件详见《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见《学生手册》)。
二、名额分配
三、工作安排及要求
1、请各班级评议小组按要求做好评审推荐及班级内公示工作;
2、班级评审小组于2023年11月01日18:00前将《xx班国家励志奖学金班级推荐表》(附件1)、《xx班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2)和获奖情况佐证材料(个人以班级姓名命名),打包文件命名为“xx班国励申报材料”发送至邮箱:dqfzzzzx@163.com,并将班级推荐表(附件1)横版打印并签字(手签),于11月01日21:00前交至(钱塘校区)姚锦杰(15868140146)处、(南浔校区)张骥(13086988427)处。
3、在班级推荐的基础上,学院资助评审小组确定推荐名单,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并报学校评审确定。
4、学院评审方式:1)综测排名由高到低赋百分制,每5分一档;2)学院评审小组投票,按票数由高到低赋百分制,每5分一档;3)总分为综测排名赋分与投票排名赋分各占一半折算百分制,进行排序,按由高到低对应名额。
5、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其荣誉称号(证书)可以与学校奖学金兼得,奖学金额度按高者发放。(见《学生手册》)
电气工程学院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