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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关于电气工程学院2023-2024学年省政府奖学金评选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08 发布人:李雯雯 作者: 点击率:10

同学

根据10月29日,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学校结合省资助中心下达名额和学校实际情况进行相关调整,省政府奖学金因国家奖学金评选变化具体变化如下

1.新增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导致省政府名额多出2名额,由新增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所在专业增补,即21智能电网、22自动化;

2.经学校调整,学院多出1名额,由2023年特优学风班推荐,即自动化21-2,以弘扬学风,促进学风建设。

相关专业和班级做好评审推荐工作,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择优确定推荐名单,同专业内建议优先考虑综合测评分数高者。若有评选办法,请在专业范围内进行公示,并报学院备案。

确定推荐名单后,各申请同学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填写《2023-2024学年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2023-2024学年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附件2),将审批表报至班主任或年级辅导员处填写推荐理由并签名,学生本人于11月11日16:00前将附件1、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dianqipjpy2024@163.com,纸质版交至钱塘校区综合楼705陈凯歌老师处、南浔校区遂稳楼南519李雯雯老师处。

注意事项:

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不享受当年学校奖学金奖励金额,但享有相应学校奖学金奖项的荣誉称号。

附件1:2023-2024学年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2:2023-2024学年年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