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关于做好2024年浙江省普通高校奖助学金评审报送工作的通知》(浙教发展〔2024〕31号)、《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浙水院〔2024〕7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开展2024年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国家助学金:申请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预科生中经我校认定为资助对象学生,具体条件详见《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从2024年秋季学期起,将本专科生(含预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3300元提高到3700元,一档、二档助学金提升后的标准会在省资金文件中明确。
二、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分配及各班级资助对象人数划分名额,详见下表。
三、工作安排及要求
1、各班级评审小组做好审核推荐收集工作。
2、班级评审小组于2024年11月8日16:00前将《xx班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附件1),发送至邮箱:dqfzzzzx@163.com,并将班级备案表横版打印并签字(手签),交至(钱塘校区)孙同学(13276779732)处、(南浔校区)陆同学(15967363050)处。
3、在班级审核推荐的基础上,学院资助评审小组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报学校审核确定。
附件1:20242025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xlsx
附件2:电气工程学院2024-2025学年秋资助认定名单(1).xls
电气工程学院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