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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关于开展电气工程学院2023-2024学年各类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20 发布人:李雯雯 作者: 点击率:1179

为激励我院学生积极进取、勤奋学习,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学生各类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浙水院〔2021〕79号)有关文件精神,现开展2023-2024学年各类先进个人评选工作。

一、评选对象

本次评选对象为全日制在校学生(2024级新生除外)。

二、评选类别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三、申请条件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参照《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学生各类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浙水院〔2021〕79号)。

优秀学生:本学年获二等及以上校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干部:本学年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学年,并获三等及以上校优秀学生奖学金。

四、推荐及名额

专业

班级

人数

合计

优秀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22电信

电信22-1

51

97

3

3

电信22-2

46

23电信

电信23-1

48

95

3

3

电信23-2

47

21电自

电自21-1

47

94

3

3

电自21-2

47

22电自

电自22-1

41

121

4

4

电自22-2

40

电自22-3

40

23电自

电自23-1

46

91

3

3

电自23-2

45

23电自S

电自S23-1

37

74

2

2

电自S23-2

37

电自ZB

电自ZB21-1

40

40

1

1

电自ZB22-1

32

32

1

1

电自ZB23-1

40

40

1

1

21新能源

新能源21-1

31

61

2

2

新能源21-2

30

22新能源

新能源22-1

39

77

2

2

新能源22-2

38

23新能源

新能源23-1

42

85

3

3

新能源23-2

43

23新能源S

新能源S23-1

42

84

3

3

新能源S23-2

42

21智能电网

智能电网21-1

44

87

3

3

智能电网21-2

43

22智能电网

智能电网22-1

42

83

2

2

智能电网22-2

41

23智能电网

智能电网23-1

41

81

2

2

智能电网23-2

40

23智能感知

智能感知23-1

37

75

2

2

智能感知23-2

38

21自动化

自动化21-1

32

64

2

2

自动化21-2

32

22自动化

自动化22-1

37

76

2

2

自动化22-2

39

23自动化

自动化23-1

44

89

3

3

自动化23-2

45

23自动化S

自动化S23-1

37

76

2

2

自动化S23-2

39

团委学生会

/

/

/

/

11

青年传媒中心

/

/

/

/

4

学生党建中心

/

/

/

/

2

注意事项:

1.各班级需成立由班主任任组长的班级评议小组,评审过程需要班主任全程关注并参与,评审标准与办法请班级评审小组讨论确定;班级评审小组成员评议小组成员要有充分的代表性,成员总数为奇数,名单需在班级范围内进行公示;

2.班级评审办法以及推选名单均需要在班级范围内进行一定的公示;

3.名额大于班级数的,在保障各班级有名额的基础上,多出来的名额建议按照综测排名、工作奉献等因素考虑。若班级或专业有名额多余,则回收名额,以学院评审工作小组评审结果为准。

4.原则上同一学年“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不可兼得。

五、上报材料及评选时间

申请人填写《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先进个人登记表》(见附件1)交至班级,经过班级推荐,以班级为单位填写好2023-2024学年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并汇总好推荐同学《先进个人登记表》(附件1),一起以“班级+先进个人汇总表”命名于2024年9月23日下午16:00前发到邮箱dianqipjpy2024@163.com。

六、评选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

2.各班按规定程序对申请学生予以推荐,学院评审工作小组根据班级推荐意见进行审核,提出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5日后报学生处复审。

3.若学生对本人或他人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之日起5日内书面向学院评审组提出,学院评审组应及时复核并在收到书面意见起3日内答复学生。

附件1: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先进个人登记表.docx
附件2:2023-2024学年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