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4年3月4日至3月8日期间,经后勤服务中心对公寓楼学生日常行为表现的监督检查,发现自动化23-2赵某某同学存在使用违章电器(电煮锅)的违纪行为,对公寓的安全管理造成影响。
为严肃纪律,教育广大学生。根据《浙江水利水电学院违纪处分规定》第三章第二十一条和《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第四章第二十三条的解释,经研究,决定给予赵某某同学通报批评,希望各位同学引以为戒。
电气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