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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关于开展电气工程学院2023年国家助学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0 发布人:林培元 作者:林培元 点击率:1084

各班级: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关于做好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奖助学金评审报送工作的通知》(浙教发展〔202331号)、《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浙水院〔20217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开展2023年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国家助学金:申请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预科生中经我校认定为资助对象学生,具体条件详见《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国家助学金分为两个档次,一档每人资助4500元,二档每人资助2700元。

二、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分配及各班级资助对象人数划分名额,详见下表。


三、工作安排及要求

1、各班级评审小组做好审核推荐收集工作。

2、班级评审小组于202311151600前将《xx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附件1),发送至邮箱:dqfzzzzx@163.com,并将班级备案表横版打印并签字(手签),交至(钱塘校区)姚锦杰(15868140146)处、(南浔校区)张骥(13086988427)处。

3、在班级审核推荐的基础上,学院资助评审小组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报学校审核确定。

 

附件1:XX班级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xlsx

 

 

电气工程学院 

2023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