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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2023-2024学年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01 发布人:林培元 作者: 点击率:307

各班级: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现开展新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请于分步骤完成相关工作:

一、请将具体通知转发,确保每位同学知晓;

二、各班组建资助评议小组(由班主任、班委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5人小组,其中班主任担任组长,该小组在该学年原则保持不变,并参与各项班级资助评议工作);学院组建资助评审工作委员会(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学工办主任、各年级辅导员组成)名单详见附件一

三、本次资助对象认定分为采取线上+线下同时进行:

1、23级:①线下请详细参照学校文件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试行)》附件二,本人填写文件中附件1《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文件中附件2《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经过班级评议小组进行评议认定,并填写文件中附件3《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学生资助对象认定量化评定指标》,评议小组长在文件中附件2上签章,并对名单进行汇总填写文件中附件4纸质材料收齐于1011日前交至电自zb23-1陈嘉崴(13968490989微信同手机号)处同时将《XX班资助对象认定名单汇总表》附件三发送至邮箱dqfzzzzx@163.com②班级认定等级后,认定资助对象本人于10月10日前进行浙江省“一窗资助”平台提交申请;③请各班主任于10月13日前登录“一窗资助”系统后台进行审批各班评审小组必须确认各资助对象完成线上申请后提醒班主任审批④请对应年级辅导员10月15日前登录“一窗资助”系统后台进行审批;

2、20、21、22级:①原已认定在库学生无需再提交纸质材料,但仍需线上进行浙江省“一窗资助”平台提交申请,本次显示为是否以上次提交的材料继续申请字样,确定即可申请;②有新增认定或调整认定等级的同学,详细参照《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试行)》,线下提交纸质材料且按班级进行民主评议认定并确定等级,资助对象本人于10月10日前进行线上浙江省“一窗资助”平台提交申请;所有纸质材料收齐于1011日前交至电自zb23-1陈嘉崴(13968490989微信同手机号)处(钱塘校区)姚锦杰处15868140146),同时将《XX班资助对象认定名单汇总表》附件三发送至邮箱dqfzzzzx@163.com③关于出库,可由学生本人提出或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决定,由班主任签字后提交XX班资助对象出库名单》附件四),并将附件四扫描电子文档(带签字)发送至邮箱dqfzzzzx@163.com④请各班主任于10月13日前登录“一窗资助”系统后台进行审批各班评审小组必须确认各资助对象完成线上申请后提醒班主任审批⑤请对应年级辅导员10月15日前登录“一窗资助”系统后台进行审批;

四、关于资助对象群体类型,分为:

(一)特殊群体。主要包括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

(二)其他群体。主要包括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以及学校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原则认定的需要资助的学生。

五、关于资助对象认定档次,分为:

(一)特别资助对象。学生家庭无固定经济收入,人均收入低于杭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在扣除基本生活费用后,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国家规定应该由学生缴纳的费用的。

(二)一般资助对象。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在扣除基本生活费用后,不足以支付其在能力培养、素质提升方面所需适当费用的。

六、其他说明:

1、需要申请资助对象认定的学生要如实填写《调查表》,各班级评审小组合理评定;

2、“一窗资助”平台操作流程:

 

3、学院将于10月20日完成线上审批,并对认定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附件一:2023-2024学年电气学院班级评审小组名单.xlsx

附件二:《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试行)》.docx

附件三:电气学院XX班资助对象认定名单汇总表.xlsx

附件四:电气学院XX班资助对象出库名单.xlsx


电气工程学院

                                                        2023.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