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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关于开展电气工程学院2023届毕业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20 发布人:孙丹 作者: 点击率:372

为激励我院学生积极进取、勤奋学习,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浙水院〔2021〕80号)和《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学生各类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浙水院〔2021〕79号)有关文件精神,现开展2023届毕业生评奖评优工作。

一、评选对象

本次评选对象为电气工程学院2023届毕业生

二、评选类别

1、2023届毕业生的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和单项奖学金评定。

2、2023届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

三、申请条件

1、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和单项奖学金评定根据《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浙水院〔2021〕80号)及各学院制定的实施细则。

2、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参照《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学生各类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浙水院〔2021〕79号)。

3、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在校级优秀毕业生基础上择优推荐,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

四、推荐及名额

1、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名额按专业人数比例确定,各专业名额划分如下表。评选按同专业打通,综合测评成绩高者优先考虑;单项奖学金评选11人,在全院范内优先考虑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表现突出者。

 

2、优秀毕业生

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84人,按班级人数比例分配名额(去零取整),如下表所示,各班级按名额推荐入选,其余7个名额本专各班级打通,每个班级另择优推荐候选人1名参加学院综合评比;省级优秀毕业生本科名额18人,确保每班级可推荐1个名额的基础上,其余6个名额班级打通,每个班级另择优推荐候选人2名参加学院综合评比;省级优秀毕业生专科名额3人,每班级可推荐1个名额。


 

注意事项

1.评审过程需要班主任全程关注并参与,评审标准与办法请班级评审小组讨论确定;班级评审小组成员名单需在班级范围内进行公示;

2.班级评审办法以及推选名单均需要在班级范围内进行一定的公示;

3.推选名单提交电子+纸质表格,请班主任在纸质表格签字优秀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评审截至日期为2023年3月3日17:00,优秀毕业生截至日期为2023年3月5日17:00相关材料均以班级为单位发送到邮箱dianqipjpy@163.com

五、评选程序

(一)由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

(二)各班按规定程序对申请学生予以推荐,学院评审工作小组根据班级推荐意见进行审核,提出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5日后报学生处复审。

(三)若学生对本人或他人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之日起5日内书面向学院评审组提出,学院评审组应及时复核并在收到书面意见起3日内答复学生

附件

附件1:XX班 2023届毕业生奖学金汇总表,.xlsx附件2 XX班2023届省优秀毕业生、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xls附件3:优秀毕业生候补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