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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关于开展电气工程学院2022年国家助学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08 发布人:林培元 作者: 点击率:791

各班级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 号)、《关于做好2022年浙江省普通高校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教发展〔2022〕29号)、《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浙水院〔2021〕7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开展2022年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请对象

国家助学金:申请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预科生中经我校认定为资助对象学生,具体条件详见《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国家助学金分为两个档次,一档每人资助4500元,二档每人资助2700元。

南浔助学金:申请对象为我校南浔校区全日制本、专科学、预科生中经我校认定为资助对象学生,每人资助2000元。

名额分配

本科一档名额98名,本科二档名额95名,专科一档名额27名,专科二档名额28名,南浔助学金6名。

现根据各班级资助对象人数划分名额详见下表

1、本科

2、专科

备注名单中蓝色标识为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橙色标识为2021-2022学年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获得者,绿色标识为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紫色标识为复学退役士兵将有专项助学金、此次不参评。)

工作安排及要求

1、各班级评审小组做好审核推荐收集工作。

2、班级评审小组于2022年11月1016:00前将《xx班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附件1),打包文件名为“xx班国家助学金申报”发送至邮箱:2381262776@qq.com并将班级备案表横版打印并签字(手签),于11月10日下午17:00-19:00交至7号楼楼下工作人员处。

3、在班级审核推荐的基础上,学院资助评审小组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报学校审核确定。

 

 

附件1:XX班级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xlsx

 

 

 

     电气工程学院 

2022年1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