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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关于开展电气工程学院202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29 发布人:林培元 作者: 点击率:952

各班级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 号)、《关于做好2022年浙江省普通高校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教发展〔202229号)、《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浙水院〔202178号)、《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浙水院〔20217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开展202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1奖励标准: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5000元。

2申请条件申请对象为我校全日制二年级(含)以上本科、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经我校认定为资助对象的学生,要求无不及格课程除通识任选课以外),评奖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位于同年级本专业前50%具体条件详见《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学生手册》)

名额分配

1本科推荐评审名额33

学校分配我院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33现根据各班级资助对象人数划分名额详见下表

2专科推荐评审名额15

学校分配我院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15现根据各班级资助对象人数划分名额详见下表

工作安排及要求

1请各班级评议小组按要求做好评审推荐工作

2班级评审小组于2022103116:00前将xx国家励志奖学金班级推荐表》(附件1)、《xx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2和获奖情况佐证材料个人以班级姓名命名),打包文件命名为xx班国励申报材料”发送至邮箱:2381262776@qq.com并将班级推荐表横版打印并签字(手签),于103117:00—19:00交至七号楼楼下,届时有人在那里收。

3、在班级推荐的基础上,学院资助评审小组确定推荐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5各工作日,报学校评审确定。

4、学院评审方式:1)综测排名由高到低赋百分制,每5分一档;2)学院评审小组投票,按票数由高到低赋百分制,每5分一档;3)总分为综测排名赋分与投票排名赋分各占一半折算百分制,进行排序,按由高到低对应名额。

5、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其荣誉称号(证书)可以与学校奖学金兼得,奖学金额度按高者发放。(学生手册》)

 

 附件1:  xx班国家励志奖学金班级推荐表.xls

 附件2: xx班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x

 附件3: 2022年春资助对象认定库.xlsx

电气工程学院  

2022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