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新学期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开始,请分步骤完成相关工作:
一、请将具体通知转发,确保每位同学知晓;
二、22级各班组建评审小组(由班主任、班委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5人小组,其中班主任担任组长,该小组在该学年原则保持不变,并参与各项班级评审工作);19、20、21级各班请调整或确认评审小组名单;该名单请于9月23日下午8点前提交至钉钉群表格;
三、本次资助对象认定分为采取线上+线下同时进行:
1、22级:① 线下请详细参照《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试行)》,本人填写附件1《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2《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经过班级评议小组进行评议认定,并填写附件3《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学生资助对象认定量化评定指标》,评议小组长在附件2上签章,并对名单进行汇总填写附件4;所有纸质材料收齐于9月29日交至年级长戴文豪(13695752659 微信同手机号)处;② 班级认定等级后,线上进行浙江省“一窗资助”平台提交申请;③请各班主任于10月9日前登录“一窗资助”系统后台进行审批;④请对应年级辅导员10月13日前登录“一窗资助”系统后台进行审批;
2、19、20、21级:①原已认定在库学生无需再提交纸质材料,但仍需线上进行浙江省“一窗资助”平台提交申请,本次显示为是否以上次提交的材料继续申请字样,确定即可申请;②有新增认定或调整认定等级的同学,详细参照《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试行)》,线下提交纸质材料且按班级进行民主评议认定并确定等级,并进行线上浙江省“一窗资助”平台提交申请,纸质材料收齐于9月29日交至705办公室林老师处;③关于出库,可由学生本人提出或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决定,提交相关名单;④请各班主任于10月9日前登录“一窗资助”系统后台进行审批;⑤请对应年级辅导员10月13日前登录“一窗资助”系统后台进行审批;
四、关于资助对象群体类型,分为:
(一)特殊群体。主要包括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
(二)其他群体。主要包括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以及学校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原则认定的需要资助的学生。
五、关于资助对象认定档次,分为:
(一)特别资助对象。学生家庭无固定经济收入,人均收入低于杭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在扣除基本生活费用后,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国家规定应该由学生缴纳的费用的。
(二)一般资助对象。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在扣除基本生活费用后,不足以支付其在能力培养、素质提升方面所需适当费用的。
六、其他说明:
1、需要申请资助对象认定的学生要如实填写《调查表》,各班级评审小组合理评定;
2、“一窗资助”平台操作流程:
3、学院将于10月16日完成线上审批,并对认定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电气工程学院
2022.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