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钱某轩等4位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
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2022年4月2日至4月6日期间,电自20-2钱某轩、电自20-1杜某杰、田某旭、陈某文未如实办理请假与审批手续,私自离校外出,违反了学校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规定,产生一定安全隐患,对疫情防控造成不良影响。经过批评教育,以上同学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为严肃校纪,教育全院学生,根据《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和《电气工程学院关于再次严明学生疫情防控工作纪律的通知》的解释,经研究,决定给予钱某轩等4位同学通报批评。希望广大同学引以为戒,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电气工程学院党委
202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