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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电气工程学院关于给予王某某等三位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2-04-07 发布人:杨佳昊 作者: 点击率:439

2022年3月28日至4月2日期间,经后勤服务中心对公寓楼学生日常行为表现的监督检查,发现自动化18-1班王某某、黄某某、屈某某三位同学存在吸烟的违纪行为,对公寓的安全管理造成影响。

为严肃纪律,教育广大学生。根据《浙江水利水电学院违纪处分规定》第三章第二十一条和《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第四章第二十三条的解释,经研究,决定给予王某某、黄某某、屈某某三位同学通报批评,希望各位同学引以为戒。

电气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