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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关于给予蓝某强等4位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2-04-07 发布人:许爱玮 作者: 点击率:461





关于给予蓝某强等4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




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202242日至46期间智能电网20-2峰、戴、程某龙如实办理请假与审批手续,私自离校外出,违反了学校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规定,产生一定安全隐患,对疫情防控造成不良影响。经过批评教育,以上同学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为严肃校纪,教育全院学生,根据《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和《电气工程学院关于再次严明学生疫情防控工作纪律的通知》的解释,经研究,决定给予4同学通报批评。希望广大同学引以为戒,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电气工程学院党委

202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