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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电气工程学院关于给予张欧琪、何婷、郑子龙三位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1-10-08 发布人:杨佳昊 作者: 点击率:578

经后勤服务中心对公寓楼学生日常行为表现的监督检查,发现电自S21-1何婷、电自S21-2张欧琪两位同学存在寝室晚归的违纪行为,电自S21-2郑子龙同学存在使用大功率电器的违纪行为,对公寓的安全管理造成影响。

为严肃纪律,教育广大学生。根据《浙江水利水电学院违纪处分规定》第三章第二十一条,《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第四章第二十三条,决定给予何婷、张欧琪及郑子龙三同学通报批评,希望各位同学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