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后勤服务中心对公寓楼学生日常行为表现的监督检查,发现电自20-1余洪靖、电自20-1廖景杰、电自20-1张贺3位同学存在使用取暖器的违纪行为,对公寓的安全管理造成影响。
为严肃纪律,教育广大学生。根据《浙江水利水电学院违纪处分规定》第三章第二十一条,《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第四章第二十三条,决定给予余洪靖、廖景杰及张贺3位同学通报批评,希望各位同学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