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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关于做好2026届毕业生毕业实习动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16 发布人:赵新龙 作者: 点击率:11

相关专业教研室、2026届毕业生:

根据《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教学实习管理办法》(浙水院〔2019〕121 号)文件精神、《电气工程学院“毕业实习”独立实践课程实施方案》(见附件),为了更好的完成2026届毕业生毕业实习请各相关专业教研室在下周前做好毕业实习动员,动员时间、地点由各相关专业教研室确定,并通知到有毕业实习的专业学生。

实习组织形式:毕业实习为专业实践,采用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相结合的方式,学生自由选择。在实习的整个过程中教研室或指导教师要加强学生的安全和纪律教育及日常管理,协同实习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和职业道德教育。分散实习前,应与参加校外实习的学生签订校外实习安全责任书、协议等(见附件中文档)。对分散实习的学生,指导教师应掌握其实习状态,保持日常联系,并做好相应的实习过程指导,保证实习教学质量。参加分散实习的学生,需主动经常联系指导教师汇报实习情况,对实习过程缺少联系或联系甚少的学生,指导教师可视情况决定是否取消其考核资格。

实习时间安排:集中实习参考2025-2026-1的教学日历。分散实习安排在第6学期结束后的暑假、第七学期期间(不影响正常学习任务)、或者第7学期结束后的寒假。分散实习须提前一周递交申请材料(见附件中文档),否则视为无效申请。所有分散实习的过程材料必须在第8学期的第二周前交给相关的指导教师。

实习费用处置:集中实习时产生的费用由学生和学院各承担50%,学院承担部分由指导教师执行报销程序。分散实习时所产生的费用由学生个人承担。

附件:电气工程学院“毕业实习”独立实践课程实施方案.docx


电气工程学院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