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确认2025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231号)以及学校《关于做好2025届毕业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现开展电气工程学院2025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
一、评选对象
电气工程学院2025届毕业生
二、评选类别
校级优秀毕业生、省级优秀毕业生
三、申请条件
1.校级优秀毕业生:
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参照《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学生各类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浙水院〔2021〕79号)。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三等及以上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两次。
2.省级优秀毕业生:
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参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确认2025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231号)和《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学生各类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浙水院〔2021〕79号)。省优毕业生需在校优毕业生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大学期间获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评选名额
类别 | 班级 | 校优名额 | 省优名额 |
专科 | 电信22-1 | 8 | 2 |
电信22-2 | 7 | 1 | |
总计 | 15 | 3 | |
本科 | 电自21-1 | 7 | 2 |
电自21-2 | 7 | 2 | |
电自ZB21-1 | 6 | 2 | |
新能源21-1 | 5 | 1 | |
新能源21-2 | 4 | 1 | |
智能电网21-1 | 7 | 2 | |
智能电网21-2 | 6 | 2 | |
自动化21-1 | 5 | 1 | |
自动化21-2 | 5 | 1 | |
电自S23-1 | 6 | 1 | |
电自S23-2 | 6 | 1 | |
新能源S23-1 | 6 | 2 | |
新能源S23-2 | 6 | 2 | |
自动化S23-1 | 5 | 1 | |
自动化S23-2 | 6 | 2 | |
总计 | 87 | 23 |
四、注意事项
1.各班级需成立由班主任任组长的班级评议小组,评审过程需要班主任全程关注并参与,评审标准与办法请班级评审小组讨论确定;班级评审小组成员评议小组成员要有充分的代表性,成员总数为奇数,名单需在班级范围内进行公示;
2.班级评审办法以及推选名单均需要在班级范围内进行一定的公示;
3.若班级有名额多余,则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回收名额进行二次分配,以学院评审工作小组评审结果为准。
五、工作要求
请以班级为单位填写好《浙江水利水电学院2025届省优秀毕业生、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见附件),以“班级+优秀毕业生汇总表”命名于2024年3月5日12:00前发送至邮箱dianqi2025pjpy@163.com。
六、评选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
2.各班按规定程序对申请学生予以推荐,学院评审工作小组根据班级推荐意见进行审核,提出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5日后报学生处复审。
3.若学生对本人或他人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之日起5日内书面向学院评审组提出,学院评审组应及时复核并在收到书面意见起3日内答复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