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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关于开展电气工程学院2025届优秀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2-28 发布人:李雯雯 作者: 点击率:520

班级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确认2025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231号)以及学校《关于做好2025届毕业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现开展电气工程学院2025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

一、评选对象

电气工程学院2025届毕业生

二、评选类别

校级优秀毕业生、省级优秀毕业生

三、申请条件

1.校级优秀毕业生:

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参照《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学生各类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浙水院〔2021〕79号)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三等及以上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两次

  2.省级优秀毕业生:

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参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确认2025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231号)和《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学生各类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浙水院〔2021〕79号)省优毕业生需在校优毕业生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大学期间获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评选名额

类别

班级

校优名额

省优名额

专科

电信22-1

8

2

电信22-2

7

1

总计

15

3

本科

电自21-1

7

2

电自21-2

7

2

电自ZB21-1

6

2

新能源21-1

5

1

新能源21-2

4

1

智能电网21-1

7

2

智能电网21-2

6

2

自动化21-1

5

1

自动化21-2

5

1

电自S23-1

6

1

电自S23-2

6

1

新能源S23-1

6

2

新能源S23-2

6

2

自动化S23-1

5

1

自动化S23-2

6

2

总计

87

23

四、注意事项

1.各班级需成立由班主任任组长的班级评议小组,评审过程需要班主任全程关注并参与,评审标准与办法请班级评审小组讨论确定;班级评审小组成员评议小组成员要有充分的代表性,成员总数为奇数,名单需在班级范围内进行公示;

2.班级评审办法以及推选名单均需要在班级范围内进行一定的公示;

3.若班级有名额多余,则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回收名额进行二次分配,以学院评审工作小组评审结果为准。

五、工作要求

请以班级为单位填写好《浙江水利水电学院2025届省优秀毕业生、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见附件),以“班级+优秀毕业生汇总表”命名于2024年3月5日12:00前发送至邮箱dianqi2025pjpy@163.com。

六、评选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

2.各班按规定程序对申请学生予以推荐,学院评审工作小组根据班级推荐意见进行审核,提出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5日后报学生处复审。

3.若学生对本人或他人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之日起5日内书面向学院评审组提出,学院评审组应及时复核并在收到书面意见起3日内答复学生。

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xls